房产法规
来源:福州房产纠纷律师网时间:2021-06-01 16:29:28
一、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租赁公租房的条件包括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户籍的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住房有关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5、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各地区的申请标准都会有所不同,想具体了解的最好是去当地相关的住房保障局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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